沒有籤合同辭職辭不了應該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要辭職,如果不讓走怎麼辦

2022-03-16 20:19:54 字數 5625 閱讀 5232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2樓:煙臺天下無賊

這個問題,你先跟老闆好好談談,他這麼做是違法的。首先,他不應該收取押金,其次,不應該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實在還是不退,你就去找當地的勞動仲裁。

相信勞動仲裁可以為你討回公道的!

3樓:

你都沒有合同~還有什麼辭職~直接走就行~一共才扣了你半個月的工資~還要啊??

直接走吧~要不成了~沒有合同~法律沒辦法保護你~...要不就找幾個蠱惑仔~去要吧#99

4樓:匿名使用者

押金收取違法。

沒有合同是老闆的問題,只有協商了,如果還不成就只有上勞動局申請仲裁了,只要你準備好了證據,老闆必輸。他應該給你12月9日後你應得工資的2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沒有勞動合同要辭職,如果不讓走怎麼辦

5樓: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約定15日發放工資,16日也未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義務給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勞動者應當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收件人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30日後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否則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6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2、你沒法去勞動局投訴,因為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

3、你不能不辭而別,應該依法辦事才對。至於賓館違法一天上班17小時和沒有雙休日的問題,你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投訴,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4、你只有依法辭職才能放心走。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7樓:孫豔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般來說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走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非試用期的話提前一個月哈

提問不讓走怎麼辦

回答他們沒有權利不讓你走,提前通知了直接走就行

不給你發工資就去勞動仲裁

提問那也要到年底給錢

回答那您現在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哈,沒合同也可以去

您這邊要提起勞動仲裁的話,是要去您公司所在的城區那邊的勞動爭議的部門去申請的。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主要是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等,另外的話就是還要考慮到您公司所在地的一個情況,也就是您這邊是不能在您現在所在的城區進行申請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負責的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更多11條

8樓:上海孫波律師法律小屋

回答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招用勞動者,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未超過一年,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法律上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老闆沒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您交勞動保險的話,已經涉嫌違法。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徵得老闆的同意。

如果給您交了勞動保險,工資也按時發放,您可以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建議您用快遞等形式郵寄,免得將來老闆不承認),一個月期限到了後,您可以走人。

9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82條!

10樓:樣子

可以去 沒簽合同 他沒權不讓走

沒簽勞動合同,要辭職但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盲目的從業者,無法抉擇!

1、站在道義的角度:我個人覺得你應該緩一段時間,把手頭的工作交接清楚了,就像你說的帶一個人出來頂你做的事。這個屬於個人道德操守的問題。

即便原單位有再多的對不起你的地方,你都需要把自己的份內事情做好。上述僅為我個人之見。因為我覺得,寧願是公司對不起我,我也不會對不起他!

2、站在職業的生涯角度:今天有份好的工作,等待你。擇日一定還會有比這更好的工作要你去選擇。

難道你都這樣草率的決定嗎?任何公司用人的標準都在向忠誠靠近。企業的老總圈時下都信奉一句話:

忠誠比能力更重要!仔細尋味這句話,不難看出,所有的企業要求員工的都有忠於公司、忠於企業、終於老闆!有一天新的單位知道你這樣離開的原單位,你試想重用你的機會還有多少?

3、從現在的公司看待這個問題:你的工作無人接替!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你在目前這家單位的重要性!老闆對你的器重與信任。你又給公司帶來了什麼?

待遇不好,可以向領導反映,向主管部門提要求,選擇離開絕對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我們都知道溝通無障礙,這句話,為什麼我們不嘗試去做。

所以我個人覺得,你還是留下來好了。至少把你手頭的工作交接一下。做人要有始有終!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家公司可以說鑽了法律的空子,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它並沒有違法。因為根據合同年限,試用期確實有半年的情況。我覺得你不應該過多患得患失。

對於一個月工資來說,自己的前途似乎要重要的多。不要在這方面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以最好的狀態和心情投入到新工作中去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告他去 一天班也不給他多上 你去找個律師做你** 一告一個準

14樓:

告到勞動局去,你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他們就違法了,所以這個你是佔優勢的!

15樓:今日看啥片

立即申請勞動仲裁,你的情況絕對有利,因為即使沒簽合同,只要有勞動關係事實就可以視為僱傭關係存在,單位無權扣押你的工資.並立即提交辭職信,記得用**信,這樣公司無法以未收到為藉口拖延。

維權溝通,畢竟這裡邊有個人的原因,建議不要把公司搞的太僵,正常維護個人權益就行了。

在工廠上班快兩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職要走了,老闆不給辭,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16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同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合同怎麼辭職,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

可以隨時離職,但是需要書面通知該單位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

未籤合同,違約怎麼辦,未籤合同,違約怎麼辦?

此種情況下,雙方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義務為另一方所接受的,視為合同已成立。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 調解或者和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

滿試用期月,想辭職,沒簽合同也沒有打卡,怎麼辦

穩妥的做法是先領到工資,提前把離職的交接準備好,然後你去和老闆提出辭職,告訴老闆你非常感謝他和公司,但因為一些迫不得已的私人原因要離職,請老闆儘快招人替代,希望老闆諒解。然後問清楚工資什麼的,一般情況下都會正常給你離職 何況你還有所謂的把柄,呵呵 也能領到錢 工資也能為你證明 如果出現了最壞的情況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