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女員工被用人單位解僱應如何賠償?受勞動法保護嗎

2022-04-06 00:05:57 字數 5940 閱讀 9972

1樓:李建成律師

50歲已經是退休年齡,不受勞動法管理的,不過不影響老人要求補償金的。

2樓:

用人單位是必須給予賠償,我想應該是按照該員工的全薪x7+本月工資吧。

至於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該可以不需要填寫,你只要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應此事,在處理過程中可以口頭申請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勞動法範圍,即使籤合同也屬於勞務協議,民事範疇的。仲裁就算了,還是直接訴訟把

4樓:高倍望遠鏡專賣

當然需要賠償經濟損失的啊,員工可以要求,不行 的話,可以免費要求勞動爭議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能得到賠償。但勞動合同法是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此員工在物業公司已工作了7年,卻沒有籤勞動合同(無用人單位),也沒有社保,是物業公司的錯,但最好有證據證明。證明女員工與這家公司形成了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作說明書和與工作相關的資料等。只要公司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就應該籤立勞動合同,按你說的情況,勞動者應該被視為和單位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要求給予雙倍工資。

但要注意時間的問題,如果新勞動合同是08年1月1號開始生效,和員工的退休年齡,可到當地勞動局諮詢。便無論怎麼樣,肯定是有賠償的,詳細操作到勞動局諮詢,他們應該能更好的幫助你。

勞動法 辭退員工男已過60歲,經濟賠償有沒有年齡限制?

6樓:好心情站

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滿了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男已超60歲,正常情況下,已過了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到達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在勞動法保護範圍內

超過60歲的務工人員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受勞動法保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60歲以後是否受勞動法保護?急急急!!

11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說得也不算錯。中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定義雖然不明確,但是一般是界定在16歲以上至退休年齡之間。如果不是「勞動者」,自然和公司的關係也就不是「勞動關係」,權利義務也是憑雙方自由約定,不受勞動法的限制。

這種不受限制一般理解為不受「法定解除」的限制。比方說,假如工廠和你的合同上說工廠有權隨時解除你的合同且沒說需要付給你任何經濟補償金,那麼你就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不過,有關工作時間和加班這種勞動基準就有所不同。上海比較明確,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勞動保護三個方面受勞動法保護。換言之,如果你在上海的話,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工廠超時加班且拖欠加班費,這個基本上一告一個準,因為舉證責任在工廠(就是說工廠得證明你沒加班或者已經支付了加班費,否則就得支付過去兩年間的加班費還可能會有額外賠償責任)。

12樓:山野柴胡

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訴,因退休待遇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應當受理。

13樓:藍色小光

60歲以後不是合法勞動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勞動者,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60歲後不在法定年齡,因此不是合法勞動者。

14樓:在岐山刷碗的彩葉草

那被延遲退休的人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5樓:

我60歲多6個月,在物業公司當保安上了15天班,因保安隊長罵我,跟他有了矛盾,公司也沒有給定勞動合同,沒有提前告知,他說明天你不要上班了,還扣了我450元的服裝費,按照法律公司應該賠償我什麼費用?

60歲老人無故被解僱,不肯退錢。。。不受勞動法保護,如何維權。。。 20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這個情況要分開來

首先剛工作的時候是59週歲,這樣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到你父親滿60週歲的時候就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公司沒有給一份勞動合同你父親這個已經違法,然後收取服裝費也是違法(前提是在60週歲前收取的,超過60週歲收取的不在此列),這兩項只要發生時間在過去2年之內,但地的勞動部門都要處理。如果不處理,你可以去上級部門投訴。

接著就是你父親滿60週歲之後有沒有領取養老金,如果沒有,超過60週歲之後的時間依然可以按照勞動法律要求公司賠償(經濟補償金之類的),不過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只能經法院起訴了。

如果有領取養老金,那麼60週歲之後就只能是勞務關係,就不受勞動法律保護了,具體的情況只能法院判決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的法律規定男性60歲退休,也就是說你父親已經屬於退休人員,達到60歲公司有權辭退且不支付任何賠償,此事只能協商,走法律程式不通。

18樓:燕出雲

你父親開始享受養老保險了嗎?

如果開始享受了,你父親和這家公司籤的就是僱傭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範圍,但是你只要有事實僱傭關係,就算沒有合同也是可以勝訴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上,男性公民到了60歲,勞動合同就已經失效了。「你已經60週歲了,我想和你解除就解除,你不服氣,就去告好了」這句損話其實是對的。。。但是你提到一個問題,59歲到60歲這一年的合同,實際是有效的。

如果單位說沒有了,那去勞動局告狀告的不應該是隨意解除合同,而是59-60歲這一年工作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是說沒有了嗎,他要是真的銷燬了(或者其他可視為沒簽合同的情況),那這一年應該付雙倍工資!公司不講理,咱就不能按常規套路出牌。

服裝押金的事情,沒有勞動法律保護,這可能會涉及其他法律了,但是有沒有押金收據之類的呢,沒有也沒辦法。

新勞動法關於使用60歲以上員工有何規定?辭退時有無賠償?

20樓:墨汁諾

經濟補償沒有年bai齡限制。du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zhi但用人

dao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回同,若用人單位以後答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1樓:_蘇辰西射手

1、現在60歲的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不要辭退。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單位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合法嗎

22樓:

不犯法。我國目前並沒有禁止工地僱傭60歲老人的法律。在僱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籤勞動合同。

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範圍,所簽訂為勞務合同。60歲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調整),只能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3樓:特特拉姆咯哦

公司聘用年滿60週歲的員工是合法的。員工不論多大年齡,都可以被聘用為公司員工,但該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而屬於勞務合同。

「超齡打工者」就業時雖然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主動簽訂勞務協議,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雙方構成「勞務關係」。一旦發生糾紛,打工者可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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