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有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的前提下,並以該條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才能根據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賠償肯定是沒有的。
2樓:大道至簡
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屬於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應該得到賠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
這個取決於公司的新政策是否合法?
在有些特定的場合,這種禁止攜帶手機進入工作現場的要求是適當的,如出於保密、安全需要等。若這樣,你的行為就是嚴重違反公司重要制度(因為涉及保密、安全),在此情形,公司因你違章解除合同你就不能獲得補償,更遑論賠償!
若公司的制度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員工的個人權利,則它基於這個理由對你的辭退就不屬於它可以免除補償責任的情形,這個時候你就可以獲得補償(5個月工資),甚至若它涉嫌違法解除合同,你還可以進一步主張2倍於補償額的賠償金。
4樓:
單位的新規定是不合理的,極不人性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於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滿5年不滿5.5年的工齡支付你5.
5x2=1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或者按照你滿5.5年不滿6年的工齡支付你6x2=1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5樓:天天開心一粒米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問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問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不知道你的辭職申請是怎麼寫的。如果是公司辭退你不同意的話,那麼你每工作滿一年公司應支付你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若你同意的話公司就應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以不正當地理由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1 這家公司不按法律法規行事,不是個好公司,建議暗中尋找新工作單位,...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一般是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以你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為標準。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
勞動法的問題
他們顯然是違法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所以,私有企業當然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行事。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在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定勞動合同,其中合同約定時間超過12個月的應為其辦理 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