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罰款合法嗎

2022-09-30 03:15:29 字數 3704 閱讀 5450

1樓:春來茶館

員工提出解除合同,與公司不能達成一致的,須提前30天書面向公司提出,否則,你就違法,應該賠償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員工按照法律規定程式向公司提出瞭解除合同,並且30天后離開,公司不結算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張權利。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荊萊

辭職是勞動者權利。如果職工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單位可以要求職工繳納違約金,但是不能罰款。

所以,對自離職工罰款,是違法的。

3樓: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90條,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給予警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91條用人單位違反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工資,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剋扣或者無故拖延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降低;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沒有給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

連續曠工三天 公司規定算自離,還要罰款這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公司有相關的管理制度或者規定,並進行了告知,就不違法。

因為跟店長爭吵,店長讓我走,算我自離,還罰款50元!合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需要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我要怎麼做呢?具體事情是這樣:昨天店長讓我去拿快遞,我當時在借貸客人,另外有兩個閒著的人,我說讓他們去,店長不同意,我沒去,她就罰款50,後來發生爭吵,她說叫我走好了,我走了,她告訴公司說我自離!

扣9天工資!

7樓:123愛就一個字

你是在什麼店裡工作,算自離可以,但是罰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玩手機被公司勸退讓我自離我沒有同意就給我開罰款公司也沒有明文規定罰款什麼的都 我該怎麼辦?

8樓:創作者

工作時間玩手機肯定違反了勞動紀律,受到處理應該接受。如果認為處罰過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給予合理結論。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請問在公司上班自離不發工資算違法嗎?

9樓:999級吞天巨鯤

在公司上班自離不發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公司支付公司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樓:大臉妹紙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無故曠工三天被開除廠裡說自離罰款還有工資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常言道『無規拒不成方圓』,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無故(不經過請假沒有特殊原因〉曠工卻實是沒有道理的!所有企業、公司、老闆、國企都象你那樣,社會就不叫社會了,叫:放任自流,成不了氣候的!

我見意,罰款、扣曠工日工資、開除、通報批評!對不起!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在那裡人緣了,人緣好了少扣點,人緣不好扣幹也是有可能的,扣那是肯定的

廠裡罰款違法嗎,公司罰款合法嗎?

這個.爭論已經沒有意義了.趕快離開這個痛苦的地方,另外找工作吧.下次要吸取教訓,不能隨便相信別人,特別是這些中介機構,很多都騙人的 這就是你進入社會的第一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該條例第11條規定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如果單位規章制...

公司處罰員工罰款合法嗎,公司罰款員工是否合法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員工未按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發放最低工資時,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的話,...

自離有工資嗎,員工自離有工資嗎

法律規定自離是有工資的。1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 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若用人單位有條件支付剩餘工資的,如員工的銀行卡並未銷燬,應及時足額支付。只有在存在工資支付障礙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