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要苦的
不論你與用工單位是否有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及加班工資;請假無論什麼理由,除非是工傷休假,均扣發工資。按勞動法的規定,只要你與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則用工單位就應當給勞動者交納社會會保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對於你提到的問題,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科舉報要求查處用工單位的違法行為;二是向勞動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於仲裁不服時,可以接到仲裁裁決書或決定書後十五天內到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本人接受當事人的委託處理過此種事宜,綜合比較後建議你直接到勞動局的勞動監察科進行舉報,請求他們依法進行查處,而且他們的查處力度是很大的。此復。
2樓:網友
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以前有過類似的官司)私企一般是即辭即走;
請假看請什麼假,如果是事假就會扣工資啦,病假就要依據貴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3樓:網友
1.單位應補交社保,加班工資補發。不行,申請仲裁。
2.辭職,應提前30天通知單位。
3.工資應該發的,請假工資按規定相應扣發。
4樓:摩晏如
最好還是別即辭即走,不然就算申請了仲裁,公司也會以你沒有提前30天為理由因而遭受損失,少給你錢,或上要你賠償。
還有你的請假問題,如果不是法律規定或是你們以前合同約定的事由,也會扣工資的。
去勞動部門舉報或是直接去仲裁,但是,你一定要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像是公司給你發工資的憑證等。這樣你的 請求會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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