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關注的是哪個方面?
1、30天后不能正常離職?
2、辭職後拿不到「離職證明」?
如果是第1點,這就要看你提交的離職報告公司是否「承認」。雖然法律上規定正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即可,但很多時候(如關係鬧僵時、公司實在缺人時等情況)公司會以沒有收到離職報告為由拒絕勞動者辭職或拖延期限。口頭的承諾是沒有任何保障的,相關的案例非常的多,如果真的決定要走,應該將你的辭職申請寫好,通過郵局或者快遞寄到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處。
這樣是有公開的記錄可以查詢的。(託寄物內容處注意寫明xx的辭職申請書)
如果你擔心的是第2點,拿不到「離職證明」的話,只要你按程式辦理了辭職手續,如果公司不給,可以投訴,勞動監察會介入處理,一般都會給你。如果你嫌麻煩,那麼告訴你一個方法,你可以收集一份公司的檔案,蓋過公司公章的即可(其實很多檔案都有的),掃描到電腦裡,用軟體把公章截圖到word裡,自己寫一份離職證明,用彩色印表機打出來就行了。其實「離職證明」的主要作用:
辦理失業金、在其他公司應聘時可能需要出示等。用我說的方法即可解決。
最後,個人還是認為通過溝通解決問題,多和你們的領導溝通下,說明你的情況和難處,一般來說都能解決。
2樓:永不暗淡的光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只要提前30天書面突出辭職申請,30後公司不批准,你也可以離職,而且不算違約。
3樓:伯生活
你正式提出離職的後30天可以隨時走人。
公司不給你離職證明是錯誤的。
4樓:趙輝煌律師
做法是不合理,但你也得理解公司的難處,給公司一個合理的時間,結算工資,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就走人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30後就可以走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了,即使三十天後公司沒找到合適的人選,公司補簽字,你也可以走。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7樓:喜歡喝冰紅茶
遇事不斷,必受其亂!一個字「走」
8樓:冰城之巔
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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