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之前,住院治療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原來標準還是按照病假

2022-01-07 00:53:40 字數 6298 閱讀 3151

1樓:葉赫那拉聞多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之前,住院**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原來標準還是按照病假?

回答你的蝗問: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工資不變;2福利待遇不變;3,由原位單支付。

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時間不能超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2樓:

請問,你工傷提交工傷認定啦,那你在住院嗎?在**期間都是停工留薪期,單位按月發工資,原福利不變,社保規定工傷停工期不能超過24月,結束期是你工傷評殘結論出來之日算起的

3樓:黑夜明燈

**全部時間都屬於停工留薪期,最長可以有12個月。

工傷和病假不同。工傷待遇高,有法律規定。

4樓:四哥有法說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醫療期工資應該是受傷前工資待遇

工傷認定出來之前,住院**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原來標準還是按照病假?

5樓:清風不輕

工傷認定出來之前,住院**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原來標準由所在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一二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一二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由《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來說,職工是在工作期間受傷需要接受**不能繼續工作的情況,所在單位應支付相應費用,這是法律對勞動人員在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的一則保護條款。職工有權享有所在單位對自身的後續補償。

6樓:蘋果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前的休假應該算病假還是工傷?應該發病假工資還是工傷全薪?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7樓:三條橋聚星

如認定結果出來是工傷的,認定期間是發工傷全薪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8樓:尼瑪使用者名稱蛋疼

如認定結果出來是工傷的,認定期間是發工傷全薪的。

1、工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而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這是兩者區別。如果你是因為工作而受傷的就是工傷。

2、如果認定工傷,就是從受傷時開始認定工傷後,從受傷開始的休假都是工傷假,屬於停工留薪期。期間單位正常按月發放工資。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

1、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2、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3、202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

4、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9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目前諮詢的人數有點多,等我詳細看了您的問題給您解答,請稍等。

如果認定工傷,就是從受傷時開始

認定工傷後,從受傷開始的休假都是工傷假,屬於停工留薪期。期間單位正常按月發放工資

提問好的

回答《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提問那還沒認定怎麼算

回答如果是工傷的話所有的假期都是按照正常工作的薪資發放的呢

先算病假,然後補全工資的

提問但是我只發了最低基本工資合法嗎

回答合理的,可以後續要求補足的

只要您認定了工傷

提問單位領導都沒跟我提過呢

回答您先這樣拿著,後續認定了問公司要

把流水記錄儲存著

提問沒住院但是醫生開了診斷證明算工傷嗎

回答要是單位不給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工傷需要堅定的呢

當然您在鑑定完成前的等待時間內,也可以先與單位或導致您受傷的人溝通賠償,如果您能接受對方的提案就能更早拿到補償。\x07

提問我都2個月了單位一直沒跟我說認定的事

回答您可以自己去申請的呢

到工傷科去申請

更多24條

10樓:簡簡單單

1、發生工傷後,工傷認定前的休假應算工傷假期,用人單位應按受傷前的標準支付工資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1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按照工傷算。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儘快到工傷認定科和勞動能力鑑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工傷認定之前是按病假還是按工傷假

12樓:華律網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此,法律法規沒有規定。

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工**期間,工傷認定之前是按病假還是按工傷假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日電子琴的處理,只是一種臨時性的暫時處理措施,可以暫按病假處理,認定為工傷後修正為工傷停工留薪期,補足待遇;也可暫按停工留薪期處理,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改按病假辦理。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病假工資的基數: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後,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20.92;

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3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

2023年1月1日之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2023年1月1日之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傷假工資:職工因工傷,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工資:女職工產假(包括流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並且不得在女性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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